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等关于征集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1―2012年度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活动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创新节能产品推广机制,深入开展北京市“节能产品进超市”(以下简称节能超市)活动,推动本市居民生活领域节能工作取得新突破,现就公开征集2011-2012年度节能超市活动试点单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节能超市活动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3年1月31日,其中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2月中旬为活动单位征集、工作准备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至2012年底为正式开展阶段,2013年1月为总体评估阶段。

  二、 参与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注册且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业零售企业,所属店面符合以下条件,均可申报节能超市活动单位。

  (一) 实体经营店。

  实体经营店包括家用电器专卖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大型超市和百货店4种类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门店经营面积。家用电器专卖店不低于3000平方米;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大型超市不低于6000平方米;百货店不低于1万平方米。

  2.节能产品年销售额。2009年以来,家用电器专卖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节能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大型超市、百货店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3.自购自销多种节能产品品类。

  4.节能超市设立形式。家用电器专卖店设立形式为“节能产品专营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设立形式为“节能节水产品专营店”;大型超市、百货店设立形式为“节能产品专区”,专区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5.节能超市产品要求。各类型实体店节能超市中节能产品出样率达100%(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为节能节水产品)。家用电器专卖店、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所销售产品中,凡已实施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的,能效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同时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中销售产品凡在国家节能节水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还需通过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在大型超市、百货店节能专区内销售产品须为能效等级一级或二级的产品,或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

  6.承诺2012年节能产品销售额增长情况。家用电器专卖店、大型超市销售额须增长30%以上,民用建材产品专卖店须增长15%以上。

  (二) 电子商务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参与节能超市活动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