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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环保部门要牵头加强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的管理。所有旅游项目均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选址均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牵头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加快启动服务业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加大对涉旅领域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社会旅馆(含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和家庭旅馆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强化诚信建设

  市旅游质监部门要推广使用“诚信旅游服务管理系统”,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监管平台,力争在2012年同有关兄弟省市联网运行;督导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完善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示榜,持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妥善处理游客反映的问题,落实游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建立引进行业质量监督机制,从社会上聘请10位旅游专家、行家作为旅游市场监督员;邀请50位爱好旅游的市民,不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并向社会和旅游行业公布结果。

  旅游、物价、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的督导工作,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旅游协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行业自律建设,营造行业自律氛围。

  (三)强化标准引导

  继续推行饭店星级标准、绿色旅游饭店标准、旅行社质量信用等级标准、旅游区评定标准及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水平;推动实施“厦门市社会导游员星级评定标准”,健全和完善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

  (四)强化文明旅游

  各旅游企业负责发放《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礼仪提示》、《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消费指引》等,制定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和温馨提示语,利用网站、宣传栏向广大游客宣传文明出游、传统礼仪、涉外礼仪、公共礼仪,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

  旅游部门和出境游组团社要做好领队人员文明素质的教育培训,增强领队人员带头作用,争当中华文明的传播者。

  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旅游知识,引导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绿色旅游、健康旅游的观念。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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