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挥导游协会作用。厦门导游协会要积极与旅行社、景区、烹饪等分会互动;积极开展会员内部培训和对外业务交流。要加大正面宣传,做好导游维权和自律工作,在团结和服务会员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六)提升旅游车船服务质量。交通、港口等部门要组织实施旅游车船企业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联合旅游部门评选表彰优质服务旅游车船和优秀旅游汽车司机,同时建立健全联合检查、联合培训和互报信息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大对旅游车船相关标准的实施和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旅游车船企业的经营评比与业务技术交流。要在全市旅游汽车上张贴公布交通、旅游、交警监督电话。
(七)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智能旅游"综合平台建设,高质量形成以手机位置服务应用为核心,旅游电子信息屏和数字电视为补充,旅游网站、旅游热线、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配套的旅游公共服务综合平台。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际化、标准化、现代化要求,增建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公共信息图形标识、旅游标识、旅游公厕、公共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岛外自驾游营地、汽车旅馆等自主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质量监管
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市假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职能分工,建立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联动机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旅游经营单位提升服务质量。
市、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管制度,加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旅游质监“两体系一平台”,构筑市区联动、政企联动、部门联动、舆论联动“四位一体”市场监督机制。
市、区旅游、物价和工商部门要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强迫消费、零负团费、承包挂靠和擅自增加自费项目、违规旅游广告等游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查处一批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游客权益和行业声誉的旅行社,注销其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交通部门要根据我市旅游发展实际,合理审批旅游车辆,严格旅游车辆的技术管理,督促旅游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所有旅游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卫生部门要牵头强化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