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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等部门关于厦门市旅游服务质量大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的通知


  3、提升人员素质。健全旅游主管部门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等多种培训机制,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

  4、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市乡村旅游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指导乡村旅游开发单位做好项目策划,避免项目同质化现象,提升我市乡村旅游内涵。

  (三)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大力推行《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鼓励创建金牌旅行社;积极推行“诚信旅游管理系统”,推动旅行社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促进旅行社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1、健全激励机制,鼓励旅行社加强品牌建设。市旅游局对评定为质量信用等级5A级、4A级、3A级的旅行社,当年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每年要开展“厦门市十佳旅行社”、“厦门市优秀旅行社”评选活动,对荣获“十佳旅行社”和“优秀旅行社”称号的旅行社,当年度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严格合同管理。旅行社要诚信经营,强化品质旅游意识。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范本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应选择优质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景区等旅游供应商做为合作对象,所涉及的旅游行程、线路应当科学合理。严禁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严禁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缩短正常游览时间。不得攀附星级招徕宣传,误导消费。旅行社要健全和完善质检机构,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建立服务质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加强服务质量自评和改进。

  3、强化安全责任。要健全和完善旅行社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演练。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旅游车辆和旅游餐饮单位的采购管理。必须按照要求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在招徕、接待游客时可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

  4、严格落实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旅行社使用旅游包车之前,必须与用车单位签订《厦门市旅游包车预约书》,确保做到不租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不与超范围经营的旅游包车签订用车合同。在使用旅游包车前,旅行社要组织查验相关车辆的营运证和二级维护、日趟检等凭证。发现所用车辆不符合用车要求或驾驶人员为不适岗人员的应及时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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