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优化景区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布。形成岛内相对集聚、岛外优化分布的格局,整合景区上下游资源,特别是与上下游饭店和旅行社的整合,不同景区(点)之间的旅游服务资源的整合,建设精品旅游景区和核心品牌,形成厦门旅游景区的强大吸引力。
3、理顺景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手段。借鉴国内外知名景区的先进管理体制、理念,有序推进厦门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景区智能化水平,加强DMS、景区网络化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景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服务质量与标准化管理,实现景区管理标准化。
4、推动与指导景区(点)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指导旅游景区(点)在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下做好发展定位、功能与特色定位等工作,避免产品项目雷同和重复建设等现象。协助和指导景区(点)丰富文化内涵,发展体验型、参与型旅游项目。
5、完善滨海和生态旅游产品,提升旅游产品服务质量。加快对滨海度假、山地生态、康体养生、文化娱乐、主题公园、邮轮游艇、夜间旅游和涉台旅游等项目的招商和开发,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产业要素集中形成新的旅游产业聚集区。重点建设八大旅游产品系列:建设环岛路、环东海域等一批休闲度假基地,建设会展中心、大嶝岛等一批会展旅游基地,建设五缘湾、东坑湾等一批游艇产业基地,建设同安汀溪、海沧东孚等一批温泉养生基地,建设小嶝岛、双龙潭等一批乡村休闲基地,建设旅游房车、户外运动设备等一批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青礁慈济宫、大嶝岛台湾免税商品市场等一批涉台特色项目,培育旅游文化创意园区、旅游在线服务等一批旅游新兴业态。
(二)提升乡村游服务质量。认真实施《厦门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厦门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规范》、《厦门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安全质量要求》标准,以项目扶持、示范带动为抓手,全面改善乡村旅游软硬件设施条件,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点规范经营,促进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1、开展示范创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产品,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示范县(区)、农业休闲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等创建活动,力争三年内我市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5家。
2、完善设施,改善环境。改善乡村旅游软硬件环境,重点提升乡村旅游点可进入性、停车场所和旅游标识、公共厕所、餐饮卫生、住宿设施配套等各项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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