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1〕258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医疗机构,市社管中心、各区县社管中心: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在推广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建设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模式。市卫生局决定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的基础上,在所有区县全面实施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工作,从而实现全市转诊预约工作的全覆盖。为做好转诊预约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转诊预约关系的各大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京卫医字〔2011〕225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转诊预约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转诊预约流程,简化预约手续,强化社区转诊预约优先措施,促进和引导社区居民就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
二、此次全面实施涉及的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和单位要参照《北京市卫生局在宣武区实施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试点工作方案》(京卫医字〔2010〕165号,见附件2)中明确的工作目标、工作规范和工作要求,按照“分级诊疗、有序就医,明确标准、按需转诊,快捷方便、渠道畅通,减轻负担、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落实。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在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的基础上,由实施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协助提供疑难病症的会诊和转诊服务。
三、此次全面实施涉及的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签订服务协议(一式四份,范本见附件3),于11月20日前报所在区县卫生局,11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层卫生处。在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时已签订服务协议的,不用重复签订和上报协议。
四、今后,由各区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调整增加转诊预约医疗卫生机构,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附件:
1、大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预约关系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