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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肉制品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负责督促肉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有害肉的违法行为。同时做好公安机关查获的病死猪肉制成品的扣押,不合格肉制品的认定检验检测。厦门检验检疫局负责查处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餐饮单位肉品的采购、使用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和有害肉、无合法进口检验证明的进口猪肉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要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抓好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措施。各区要建立区长负责制,对本区专项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和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统一组织专项工作的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辖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措施。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开展突击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对非法收购、屠宰、冷藏、加工、批发病死猪肉违法犯罪的黑窝点一律取缔,对违法经营、使用病死猪肉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各区、部门间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侦办的案件,涉及到的区和部门要全力协助,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保护和推诿。

  (三)正确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核查舆情热点线索,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宣传部门要引导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专项工作情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肉品安全知识和食用病死猪肉的危害,引导消费者进购“放心肉”,提高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工商12315、卫生部门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开展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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