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厦门市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的统一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地沟油”和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47号)要求,为严厉打击病死猪肉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以生猪养殖场、屠宰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单位和肉品加工、冷藏企业为重点,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网络,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严防病死猪肉流入百姓餐桌。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深入侦办生产销售病死猪肉违法犯罪案件。公安部门重点打击专门从事收购、屠宰、配送病死猪及其产品的不法商贩,摧毁集养殖、收购、屠宰、冷藏、加工、批发病死猪肉犯罪的产业链条和网络。农业、商务、工商、质监、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固定证据,立即移送公安部门侦办。
(二)开展生猪养殖场专项监督检查。农业部门加大对生猪养殖环节出售病死猪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运输和经营无检疫证明或伪造检疫证明猪肉、养殖猪场业主违法销售病死猪的行为,同时负责做好公安机关查获病死猪及其产品的检验检测,监督做好无害化处理。
(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商务部门依法打击非定点擅自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行为,取缔生猪私宰窝点,加强屠宰企业监管,规范屠宰行为,查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销售病死猪肉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和冷库的监管,严格肉品上市凭证挂牌公示制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和冷藏企业储藏私宰肉、无合法检疫(验)证明猪肉的违法行为,防止私宰肉、病死肉和注水肉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