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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3.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情况。2011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使用省(市)统一软件办理业务并联网的街道(乡镇)机构达到7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2011年底联网并应用省(市)统一软件办理业务的社区机构达到25%,以后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按标准将本市就业失业登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等业务数据及时录入软件并上传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分)。

  4.开展就业失业登记情况。2011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以后每年新发放量不低于上年度(发放总量达到当地二、三产业从业人员总量90%以上的除外)(3分)。

  5.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创建情况。各地级以上市都有不少于一个县(市、区)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创建活动(已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除外)(2分)。

  6.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2分)。

  7.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建设情况。各地级以上市按要求建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配备师资(2分)。

  8.各项就业统计报表和监测数据完成情况。各地级以上市能按时保质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和监测数据(3分)。

  (四)促进就业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共14分)。

  1.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年末就业专项资金结余额度小于当年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额度的50%(6分)。

  2.就业组织实施经费投入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安排就业组织实施经费(5分)。

  3.严格程序和规范管理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按程序拨付资金并按规定管理,没有套取、骗取、截留就业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3分)。

  (五)附加分。在促进就业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加5分;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或造成重大失误的,扣5分。

  具体内容和计分办法详见附件。

  三、考评等次及标准

  考评满分为100分。考评等次及标准为:

  (一)优秀。优秀等次总量控制在考评对象总数的30%以内。优秀等次的考评分应在90分(含90分)以上。

  (二)达标。考评分为75分(含75分)至90分(不含90分)。

  (三)不达标。考评分为75分(不含75分)以下。

  四、考评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考评工作,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评组,赴各地开展现场考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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