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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面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根据本地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才引进需要,可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特设岗位,用于招聘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要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放宽外语要求,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不对论文作硬性规定。各地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专科医生培养基地招收学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基层执业经验的全科医生。

  六、相关保障措施

  (二十六)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医生执业资格准入条件,明确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生合法权益。制定医生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明确自由执业者的职业发展政策,引导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提供服务,鼓励、支持退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二十七)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编制全科医生培养基地建设规划,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临床基地设置在三级综合(中医)医院,实践基地设置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成立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基地,重点加强对基层全科医学师资的培训。

  (二十八)合理规划全科医生的培养使用。由省卫生厅每年公布全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名单及招生名额。建立全科医生信息库,掌握全科医生人员动态。

  (二十九)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成立福建省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依托学会制订全科医生培养内容、考核标准等,同时开展全科医学学术交流、科研、继续医学教育等活动,促进我省全科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我省全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尽快制定各设区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统一规范全科医生制度的同时,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鼓励地方先行试点,积极探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推广。省直有关部门在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引导居民转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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