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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十三)强化定向培养全科医生的技能培训。为基层定向培养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任务的本省高校,应适当增加定向培养生的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实习时间。

  (十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学毕业生的服务能力培训。2009年起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拟或已进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应在国家或省卫生厅认定的培养基地参加为期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并取得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录取资格的专科毕业生,培养时间为3年,服务能力培养在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培养基地进行。培养期间,属于“招聘5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经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签约人员,其生活补助按《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执行;其余人员生活补助按《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闽卫科教〔2010〕42号)执行。

  2009年起新进入乡镇卫生院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必须在省卫生厅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培养期间,仍享受原单位基本工资、津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待遇,由财政按照12000元/人/年标准另给予生活补助,费用由省级财政根据各地财力情况分四档(80%、60%、40%、20%)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

  培养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上述对象,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培养合格证书作为其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科医生培养情况将列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十五)提升基层在岗医生的学历层次。委托本省高校举办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专升本”、“中专升大专”成人医学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征求省卫生厅意见后下达。鼓励基层在岗执业(助理)医师通过参加临床医学(全科方向)成人高等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者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四、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

  (十六)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全科医生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鼓励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在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全科医生,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卫生局考核批准,报设区市卫生局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要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医生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私人诊所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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