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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七)统一全科医生的执业准入条件。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阶段,培养对象在导师指导下可从事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等临床工作和参加医院值班,并可按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

  (八)统一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具有5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合格后,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卫生部有关规定授予临床医学(全科方向)相应专业学位。

  (九)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本省高校的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以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基本知识及基本能力培养为主,同时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着重强化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培养。

  (十)改革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本省高校新招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科方向)要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要求进行培养,并逐步扩大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十一)加强全科医生继续教育。以现代医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知识和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加强全科医生经常性和针对性、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生继续教育总分须达到25学分/年,每一任职周期参加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应不少于60学时(或1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晋升、岗位聘用以及医师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

  三、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为解决当前基层急需全科医生与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周期较长之间的矛盾,近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到2012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2013~2015年争取再培养全科医生2500名,力争达到城乡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全科医生的工作目标。

  (十二)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助理)医师,按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以全科医生岗位培训与骨干培训、临床进修、学历教育结合等方式进行1~2年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以提升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主,在国家或省卫生厅认定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培训结束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关考试者,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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