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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是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居民健康需求变化趋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制度创新,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全科医生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突出实践、注重质量,以提高临床实践能力为重点,规范培养模式,统一培养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和资格考试,切实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坚持创新机制、服务健康,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加强总体设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又立足当前,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力争实现城乡每万服务人口有4名全科医生的工作目标,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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