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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第十五条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六条 反假工作信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为定期报送信息。凡办理假币没收、收缴的成员单位应按月将没收、收缴的假币解缴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反假货币工作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等为不定期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反假货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迅速将该信息上报:

  (一)一次破获(或发现)假币面额总计在100万元以上;

  (二)发现新的造假手段;

  (三)新的假币犯罪手段;

  (四)假币跨国犯罪的大案要案。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通过传真(加密传真)、简报或互联网等形式传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领导小组成员

  召集人:谢庆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黎昌贤  市金融办副主任

  罗德金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徐有秀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矫东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

  马金玲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袁志成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夏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明金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邱 静  市工信委副主任

  韦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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