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六条 反假工作信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为定期报送信息。凡办理假币没收、收缴的成员单位应按月将没收、收缴的假币解缴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反假货币工作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等为不定期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反假货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迅速将该信息上报:
(一)一次破获(或发现)假币面额总计在100万元以上;
(二)发现新的造假手段;
(三)新的假币犯罪手段;
(四)假币跨国犯罪的大案要案。
第十七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通过传真(加密传真)、简报或互联网等形式传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领导小组成员
召集人:谢庆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黎昌贤 市金融办副主任
罗德金 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成 员:徐有秀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矫东风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
马金玲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袁志成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夏经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聂明金 市教育局副局长
邱 静 市工信委副主任
韦建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