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贺州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根据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反假币[2004]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根据《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精神,设立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 联席会议在贺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工商银行贺州支行、农业银行贺州分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建设银行贺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分管反假货币工作副行长召集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贺州市关于反假货币工作方针、政策,报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决策;
(二)研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反假货币工作建议;
(三)制定全市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执行落实;
(四)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有关工作;
(五)组织全市性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