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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意见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理顺乡镇条块关系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试点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经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可灵活设置机构,并在全区(县)乡镇行政编制和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试点镇的编制,配备人员。配强试点镇领导班子,要把优秀的乡镇或部门“一把手”优先选配到试点镇担任主要领导。注重干部培养,通过下派、挂职等途径,从委托授权部门或相关部门选调有关规划、管理、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后备干部充实到试点镇。对在试点镇工作且业绩优秀和德才兼备的干部,应优先选用。上级区域性分支机构应向试点镇集中,双重和垂直管理部门应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分局、站、所),切实加大为试点镇服务的力度。试点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统一实行属地管理。对部门派驻机构实行工作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市、区县在试点镇派驻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共同负责,其考核等次由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建议,主管部门予以确认;派驻镇机构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应事先征得试点镇党委同意,如意见不一致,由区县委组织部负责协调;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试点镇党委可以对其提出书面调整建议,其主管部门应在1个月内予以考察调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实施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具体负责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市、区县目督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将扩权强镇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二)明确工作职责
  试点镇要按照权责对应的原则,正确履行管理职权,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委托执法职能的,试点镇应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由该部门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后,持证上岗。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职能授权衔接工作,全力支持配合,加强跟踪服务,确定专人负责联系试点镇授权工作,切实做好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委托执法人员在试点镇授权范围内执行公务和实施管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进行管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
  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区县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主动为试点镇提供服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干预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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