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增强承载能力,城镇功能进一步完善
到2011年,试点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30%以上;建成较为完善的供水、道路、绿化、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配套设施,争取城镇绿地率达到2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7平方米以上,修建2座以上水冲式公厕、1座垃圾库,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5%以上,建成省级园林城镇;创新城镇管理方式,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镇容镇貌的整治和管理力度,深入推进“拆违、治乱、保洁、绿化、亮景”工作,基本保证城镇道路照明亮灯率达到98%以上,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通过提高城镇品位,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三)提高文明程度,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大社会事业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社会事业、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全面发展,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事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加强,平安建设进一步深化。到2011年,各试点镇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城乡生均基础教育经费支出比为1.5:1(农村为1),人均受教育年限为9.6年;试点镇各行政村建有农家书屋,各社区建设标准化文化中心;城乡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村有线广播覆盖率达到45%以上;体育人口比重达到4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3%以上;村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设完成90%以上;治安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高。
五、政策措施
(一)依法下放权限,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
按照“充分授权、权责统一”的要求,对试点镇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包括简化项目审批服务环节,以及在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水务、农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按照“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市、区(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
1.在试点镇开展强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试点。加强对乡镇范围内规划的管理,改变乡镇规划管理缺失的状况,延伸规划管理职能,健全规划管理网络。在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试点镇由市规划建设局驻所在辖区规划办公室派驻规划助理员。荣县、富顺县在试点镇设立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县规划建设局的派出机构。
2.各区县安监局将安全生产检查权、对有现实危险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权和按简易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委托试点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