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0〕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加强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正确把握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导向,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联合重组步伐,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确保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各区县政府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严格控制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引导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级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好土地供应关、环境影响评价关、节能评估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有效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市经委要按照省上有关精神和要求,抓紧制定我市淘汰水泥、平板玻璃等落后产能任务,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三、积极引导,研究制定支持政策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利用市场和资源约束机制,引导和推动企业实现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市财政局、市经委要帮助企业积极争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省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各区县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切实维护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的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四、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认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