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制度的通知
(洛政办〔201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重大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洛阳市重大失信信息通报工作制度
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任务
收集筛选加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报送的重大失信信息,为市政府各部门提供在社会有合法资质的成员和单位诚信状况参考服务,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调研、采集有关企业重大失信信息;收集、筛选新闻媒体涉及洛阳企业的诚信方面的重要报道和市外重要信息。
二、失信信息报送原则
1. 准确性。报送重大失信信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问题要真实,语言表述要准确,重大情况必须核实无误。
2. 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
3. 规范性。上报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统一要求并由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三、失信信息范围及报送要求
1. 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的从业单位或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或者中标后不严格履行合同,以拖延、要挟、敲诈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招标代理、质量检测、安全评估、会计事务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相关社会服务活动中出现贿赂、腐蚀、欺诈、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3. 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部门处理;
4. 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 恶意欠贷、欠息逾期在6个月以上;
5. 依法被认定为重大偷、逃欠税款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6. 违法使用童工,恶意拖欠职工(含农民工)工资、违法超时加班,不按时支付加班工资,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以及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