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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开展主辅分离、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引导国有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有关资金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和落实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关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帮助制造业企业做好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涉税前期辅导工作和拟定剥离方案;为分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提供便利;负责汇总整理企业剥离税收有关数据。
  --市国税局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分离新设立企业的注册登记服务,将新设企业名录及时提供给统计部门。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落实分离新设立企业的有关土地政策。
  --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分离新设立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市统计局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将分离后的服务业法人企业,纳入第三产业统计;负责汇总整理企业分离的有关数据,对分离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和预测。
  --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行业发展政策,支持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各区市要参照上述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所辖区域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
  (十六)强化目标考核。将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纳入对区市和市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对工作成效良好的区市给予表彰。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确定分离企业名单,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进度和质量,务求实效。
  (十七)扩大宣传培训。各区市、市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促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典型及相关扶持政策,新闻单位也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分离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合力营造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浓厚氛围。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本意见的执行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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