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同类制造业企业将科技研发机构分离,联合设立法人企业,或与大学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独立开展科技研发业务经营,为企业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引导设立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开展工业设计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推广,承接社会企业工业设计外包,促进工业设计专业化发展。
(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重点对象是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等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物流公司,对外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开展全流程物流管理,促进物流经营向高端化发展。
(七)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制造业企业的品牌优势,开展第三方贸易;或者联合相关营销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提高产品的市场营销水平。
(八)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重点对象是专业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型制造业大企业集团。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售后服务、安装维护、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后勤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分离,单独设立或者联合相关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配套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
(九)鼓励利用存量资产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业企业盘活厂房、仓库等存量资产和土地资源,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租赁外包给专业服务公司,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软件信息、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和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对于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等服务业企业,以及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鼓励引导其整合重组、做专做强,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水平。
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转移,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运作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或将部分制造业务分离外包,由实物产品提供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三、加大政策支持
(十一)财政扶持政策
1.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综合计算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由市财政每年按上年相应新增市级收入的30%,安排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方式专项补助各区市,用于扶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