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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鼓励同类制造业企业将科技研发机构分离,联合设立法人企业,或与大学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独立开展科技研发业务经营,为企业创新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
  鼓励发展工业设计,引导设立工业设计服务机构,开展工业设计基础和应用研究及推广,承接社会企业工业设计外包,促进工业设计专业化发展。
  (六)分离发展现代物流服务。重点对象是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仓储、运输等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物流公司,对外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
  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专业物流公司合作开展全流程物流管理,促进物流经营向高端化发展。
  (七)分离发展贸易营销服务。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精通贸易业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的贸易和营销企业,利用制造业企业的品牌优势,开展第三方贸易;或者联合相关营销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提高产品的市场营销水平。
  (八)分离发展专业配套服务。重点对象是专业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型制造业大企业集团。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售后服务、安装维护、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后勤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内部配套服务分离,单独设立或者联合相关企业设立独立法人的配套服务企业,开展社会化服务。
  (九)鼓励利用存量资产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业企业盘活厂房、仓库等存量资产和土地资源,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或者租赁外包给专业服务公司,规划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软件信息、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生产性服务业。
  (十)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和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对于制造业企业分离出的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等服务业企业,以及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鼓励引导其整合重组、做专做强,提高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化水平。
  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转移,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运作等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或将部分制造业务分离外包,由实物产品提供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三、加大政策支持
  (十一)财政扶持政策
  1.对制造业企业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综合计算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由市财政每年按上年相应新增市级收入的30%,安排财源建设专项资金,以项目扶持方式专项补助各区市,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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