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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青政办发〔2011〕2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4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重要问题的意见》(青发〔2010〕10号),鼓励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服务模式创新、专业化分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政策引导,遵循企业意愿和市场规律,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分阶段推进;坚持以点带面,培育有示范作用的典型企业,带动相关企业的分离发展。
  (三)发展方向。通过分离、集聚和融合等方式,加快专业化分工,推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及分工,将生产流程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服务环节分离出来,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者外包给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化发展。
  --集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者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形式整合行业和产业链,做大规模,做强实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化水平。
  --鼓励制造业服务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价值链高端转移,发展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或者将部分制造业务分离外包,由“以生产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型。
  (四)工作目标。自2011年起,每年选择推进一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到2015年,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48%提高到55%以上。
  二、分离发展的重点领域
  (五)分离发展科技研发服务。重点对象是具有较大规模、较多科技研发业务或者拥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制造业龙头企业。
  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研发中心、技术中心、重大产业技术平台等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科技研发企业,为原制造业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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