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支持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自2011年1月1日起,事改企人员领办、创办服务业企业的,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各级财政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完善过渡政策,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事业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服务业大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措施和落实推进,各区市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服务业大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
(十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业大企业培育与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定向招商、制造业分离、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联动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实现税收高、增加就业多、科技创新大的服务业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将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指标列入对区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的考核体系。
(十五)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制定和协调落实支持政策,做好服务业大企业的调度推进和目标考核。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支持服务业大企业发展财政资金,落实相关补助奖励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服务业大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服务业大企业的注册登记服务,培育服务业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
--市质监局负责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培育省级服务名牌。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服务业大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政策。
--市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服务业大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与工业同价政策。
--市统计局负责做好服务业大企业的有关统计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工作。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引导国有服务业大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战略重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市经合办负责认定总部企业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市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委、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广新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会展办、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产业支持政策及措施,做好各重点产业大企业的调度推进和培育发展工作。
--各区市要参照上述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所辖区域服务业大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
(十六)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服务业。推动国有服务业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加快商贸流通及物流企业兼并重组。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