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大企业的意见

  (五)实施定向招商加快引进国内外服务业知名企业。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服务业500强企业、中央大企业、民营大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定向招商,“十二五”期间在金融、现代物流、旅游、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160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50亿元企业达到30多家,营业收入1-10亿元企业130多家。
  (六)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设立服务业企业。出台制造业分离生产性服务业意见,完善财政、税务、金融、物价、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科技研发、现代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设立新的服务业企业。鼓励专业的社会化服务业企业和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控股等形式整合行业和产业链,做大做强。“十二五”期间,重点选择100家制造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分离设立发展形成20家营业收入过亿元服务业企业。
  (七)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为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重点推进科技研究、文化新闻出版、宾馆饭店等领域事业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青岛酒店集团、青岛日报报业集团、青岛广电传媒集团、青岛文化演艺集团等组建。深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建立社会化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深化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推进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十二五”期间,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发展形成10家营业收入过亿元服务业企业。
  三、加大政策扶持
  (八)财税政策
  1.统筹各项服务业专项资金,利用市服务业及科技、信息、文化、服务外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大企业发展。
  2.对经营规模和地方税收贡献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山东省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市统计局负责研究提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标准和统计办法。
  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对其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