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司法局关于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实施日期:2012年5月1日)废止上海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对罪犯开展公民道德常识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司狱教改〔2009〕5号)
各监狱、未管所、监狱总医院:
现将《对罪犯开展公民道德常识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对罪犯开展公民道德常识教育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提高改造质量,根据
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结合上海监狱的实际情况,对在罪犯中开展公民道德常识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教育目标
通过公民道德常识教育,使罪犯明确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认识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他人的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提高道德认识水平,培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的自觉性。罪犯刑满释放时,道德常识教育的合格率必须达到95%。
二、教育原则
要坚持贴近社会实际、贴近监狱的改造实际、贴近罪犯的思想实际的“三贴近”原则,使道德常识教育做到入眼、入耳、入脑、入心。
三、教育内容
公民道德常识教育分为3个单元专题教育:
1、道德修养教育。要对罪犯进行道德修养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罪犯掌握道德修养的正确方法,努力践行社会主义道德,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传统美德教育。要对罪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使罪犯了解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品质、优良的民族精神、崇高的民族气节、高尚的民族情感和良好的民族礼仪。
3、“三观”教育。要对罪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 , 使罪犯科学认识世界,明确人生目的,反思人生教训,端正人生态度,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人生道路上的失败与挫折。
四、教育时间
公民道德常识教育总共60课时,其中,课堂宣讲不得少于40课时,讨论15课时,测验考试5课时。
每年3-5月开展道德修养教育;6-7月开展传统美德教育;8-9月开展“三观”教育;10月-11月为复习、考试阶段。
五、参加教育的对象、教材、考核
1、除患有严重疾病、精神失常、盲聋哑等不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外,其它罪犯必须参加道德常识教育学习。
2、根据局《罪犯道德常识教育大纲》,各监所自编简易的教材,供罪犯学习用。监狱局将择机组织编制道德常识教育讲课光碟,作统一教材。
3、每年的11月上旬,组织道德常识教育考试。由各监(所)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发证。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补考。除文盲外,所有参加学习的罪犯都必须参加考试。每年3月后新收入监的罪犯参加次年考试。
六、教育基本形式
1、组织干警讲师团,有计划地对罪犯进行系统的主题宣讲教育。讲师团讲师要认真备课,做好备课笔记。讲师团要组织集体讨论授课提纲,开展交流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加强教学指导。
2、积极聘请社会人士、各行各业先进人物代表走进监狱,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先进事迹演讲会和座谈会等形式,丰富教育内容。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刊录的,可供选择的内容新鲜、形式活泼的好教材。要充分利用狱内闭路电视、广播、改造小报、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主题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进行学习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