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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2011)

  (四)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在前三季度能源计量监督检查和评估服务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以下简称《通则》)的情况,开展全面的、彻底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是:各重点耗能企业是否按照《通则》要求配备了计量器具,所配计量器具是否正常运行,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检定、校准;计量器具检测出的计量数据是否得到有效应用;计量器具的管理是否符合《通则》要求。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制定检查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在年底前完成。

  (五)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要针对企业需求,加大力度,深化能源计量服务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节能减排能力,以提高能源计量工作服务的有效性。从“配、记、解、用”4个方面入手,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即帮助企业合理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准确记录能源计量数据,科学解析能源计量数据、分析能源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广应用能源计量数据,用能源计量数据指导企业生产,提高工艺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三、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体系

  (六)开展节能减排相关产品监督抽查。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相关产品以及能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企业数量。在抽查工作中,要突出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检验,要根据有关能耗限额标准和能效标准规定,重点检查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关指标。对重点企业要连续进行跟踪抽查,掌握重点企业产品能耗和能效指标变化情况。要加大对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对能耗或能效达不到要求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依法处罚。

  (七)加强节能减排执法检查。要加大对生产淘汰落后产品企业的查处力度,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坚决打击生产“地条钢”违法行为,打击“土锅炉”等非法制造和使用行为;组织开展能效标识产品、节能建材产品、家电下乡产品、过度包装商品、塑料购物袋等专项的执法检查。

  四、强化生产许可,严格落实节能减排要求。

  (八)进一步严格生产许可审查。要严格审核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企业,对未经国家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和国家产业政策部门确认其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申请许可证的钢铁、水泥生产企业,不得受理其申请。要按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有效期满申请换证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水泥、电石企业严格审核,从严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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