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浙科发农〔2011〕16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我省农业高科技产业和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根据《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科发农〔2002〕234号)规定,现就2011年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做优粮油和远洋渔业2个战略性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二)围绕做大10个涉农高科技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括:动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生物质能源技术、农业生物质(基)新材料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现代农业装备及其设施技术、陆地空间设施农业技术、蓝色(海洋)农业技术、林业生态及其林化产业技术。
(三)围绕做强10个传统农业主导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括: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养殖、竹木、茶叶、花卉苗木、食用菌、中药材、蚕桑产业相关的技术。
二、支持对象和方式
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为农业科技企业、农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要求,转化资金优先扶持“两区”内项目,确保70%以上资金用于“两区”建设。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针对结对服务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提升而主动设计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2.省级农业高科技园区和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中的农业科技企业申报的农业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3.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申报的项目,鼓励科技成果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
(二)不支持的项目
1.未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市、县(市、区)申报的项目;
2.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独立申报的项目;
3.已获得省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申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