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湖管理专题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水务〔2011〕870号)
各区(县)水务局,各中心城区建交委,市水利管理处,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
河湖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水资源的载体,是构筑防洪安全体系、改善区域环境、合理配置水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水利工作的立足之地。违法围垦水面、侵占河湖,非法占用河道岸线和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防洪、灌溉、生态环境和航运等社会公共安全,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贯彻落实
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水建管〔2011〕4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确保河湖健康,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航运安全、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2011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湖管理专题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检查发现当前河湖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填堵水面、侵占河道和岸线、非法采砂等行为;
(二)进一步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主体意识,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高河湖监管能力;
(三)进一步研究问题成因及政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推动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湖健康。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范围内河道、湖泊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
(一)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段;
(二)市管河道、区管河道;
(三)经济活动较为频繁、河湖管理任务较重的重要河段。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河道采砂及其他涉及河湖安全的管理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填堵水面、侵占河道,违法违规占用岸线和非法河道采砂等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活动。
(一)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1、管理工作。是否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制定审查标准,审批主体、审批程序是否明确,审批要求是否清晰。
2、审查权限。审批机关是否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审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