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局机关部分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的通知
(沪民组人〔2011〕28号)
市民政局、市社团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局机关部分基层工作经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干部,选派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首批挂职锻炼范围的人选,定于2011年10月起到挂职单位报到,10月底之前,每人提交一份挂职锻炼计划,交组织人事处。挂职锻炼结束后要撰写一份总结,并由挂职单位主要领导作评价鉴定。
二、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不转行政关系,不享受挂职单位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待遇,不承担原部门工作任务,挂职岗位不与日后任用对应挂钩。参加挂职单位党组织活动,由挂职单位负责其日常考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