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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各区应保证拆旧周转指标自下达到归还的期限不超过3年。
  3.今后在每年11月之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实施计划。
  (三)按规定办理“建新地块”的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手续。不涉及征收土地的,“建新地块”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可直接供地;“建新地块”需办理农用地转用的,亦无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地块增加的耕地面积减去建新地块占用耕地面积后剩余的的耕地面积可用于其他项目的耕地占补。
  五、挂钩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区主管国土的副区长和市国土、规划、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挂钩试点工作专责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规划局,具体负责试点申报,项目区拆旧、建新安置方案的审查等工作。
  (二)开展挂钩试点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挂钩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开展挂钩试点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各村开展好挂钩试点工作。同时,要做好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编制,协调做好旧村拆迁和拆迁户的安置工作。
  (三)挂钩试点工作各区按照“一对一”的形式组织实施。实施计划应在整体审批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检查验收通过后,在年度变更调查时做相应变更,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项目实施应以经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挂钩实施规划调整建新地块,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六、挂钩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与成果管理
  (一)项目区实施中,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专责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区实施的检查、监督,依据项目区规划所确定的进度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或进度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做出处理和纠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区规划内容。
  (二)项目区验收结束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区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申报、实施、验收等有关文件,图表,台帐、影像等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三)项目区竣工后,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编制项目区竣工报告,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区初验申请。
  (四)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区规划及有关规定,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申请验收应准备好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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