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11〕1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佛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定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挂钩试点工作原则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确保项目区实施后,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原有规模;
(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四)尊重群众意愿,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三、挂钩试点工作的使用范围
实施挂钩试点的村(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