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及预防知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医学检查。
(五)加强法制建设。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加快研究制定残疾预防法规规章。
十四、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
发展残疾人特殊文艺,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繁荣残疾人文化事业。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特殊的文化需求,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文化服务体系(网络)。举办省第七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第六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一)纳入规划。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室建设,并给予特殊扶持。
(二)实现信息传递无障碍。设区市和前30强县(市、区)电视台设立手语节目,电视节目配置字幕,推广盲人信息化产品,鼓励和支持电影院设置解说员为盲人讲电影的做法。
(三)开发残疾人作品。加大对残疾人题材的图书(残疾人写、写残疾人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指导)、音像制品(有声读物)和盲文图书出版的扶持力度。设立激励机制,扶助、鼓励残疾人题材的影视作品的制作和发行。
(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帮助和吸纳残疾人参与各种全国性或地区性文化艺术比赛和活动。
(五)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库,积极组织残疾人作家、艺术家开展交流创作活动,成立省残疾人文学艺术界联合组织,为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提供平台和服务。
(六)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扶持各级残疾人艺术团体发展,支持其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在特教系统设立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力度。
十五、做强残疾人体育事业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重大残疾人国内外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举办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和第四届特奥运动会。
(一)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和特奥均衡发展。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100个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促进康复健身效果的评估和科学研究。
(二)强化运动员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发挥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的示范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强化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制定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选招办法、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安置办法、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补偿办法,解决选招、退出队伍的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三)参加大型竞赛活动。组团参加第八届、第九届全国残运会,第六届全国特奥会和首届全国聋人运动会。积极参加2011年、2015年世界特奥运动会和2012年伦敦残奥会、2014年亚洲残运会等重要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为省争光。
十六、切实加强残疾人维权工作
(一)建立机制。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要明确负责残疾人维权机构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