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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八、千方百计扩大残疾人就业

  (一)认真落实就业目标任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90万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对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能力,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盲人按摩业的发展,培训并扶持就业盲人按摩人员5000名。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有关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就业。认真落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方式安置残疾人就业;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福利性工(农)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使托养和就业有机结合;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个体创业和灵活就业。

  (三)提高就业技能。以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竞争力为着眼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方法和措施,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就业率。举办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系列专业比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技能竞赛。

  (四)促进盲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充分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残疾人按摩保健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五)规范残保金征收和使用。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运作,应收尽收。

  (六)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各级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的专业化、制度化和社会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帮助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

  九、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业

  “十二五”时期,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1.5万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一)加快托养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省级或石家庄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二)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村)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服务。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掌握社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需求;依托“居家养老一键通”呼叫服务网络,安装“一键通”呼叫机,为行动不便、语言受阻等残疾人及时提供服务。在农村建立邻里互助帮扶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邻里服务,为农村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提供帮扶服务。

  (三)多方筹措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5万残疾人托养予以补助。

  (四)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等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符合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价格优惠待遇。

  十、增强对残疾人住房的供给和服务

  为1.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省、市、县匹配资金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适当提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贫困残疾人新居房搬迁配备必需的生活设施和无障碍设施。

  在农村新民居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1万个行政村新民居建设和改造,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在土地置换、资金筹集、房屋选择、搬迁时间、无障碍建设、生活服务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对暂未搬迁的残疾人危房要及时修缮,确保居住安全。在城市住房建设中要照顾残疾人。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分配中,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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