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整村推进”。充分借助3000个贫困村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平台,对贫困村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予以优先扶持,以实施扶贫开发“细胞工程”、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和扶贫移民搬迁为重点,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脱贫。
(四)基地扶持服务。完善农村基地扶贫服务体系,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作为残疾人摆脱贫困、增加收入的重要形式,以扶贫基地建设为载体,与新农村建设有机融会,与扶持农村产业化发展相吻合,与农村专业组织的机构相结合,形成省级创建示范、市级政策引导、县乡覆盖依托的基地扶贫服务网络,依托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托养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金融信贷服务。抓住国家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积极协调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为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发放贷款,帮助残疾人企业发展,使企业残疾职工受益。推进小额信贷,政府可直接贴息到户,扶持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加工项目,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技术培训服务。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和各种行业协会组织,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行服务指导;依托社会各级培训机构,对愿意依托承包经营土地开展种养殖业的贫困残疾人开展相关实用技术培训服务;增强贫困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七)社会帮扶服务。继续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口结对支援残疾人,实行帮、包、带、扶,提高残疾人生产经营技能,搞好产、供、销服务,增强残疾人项目的造血功能。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七、优先发展残疾人教育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贯彻落实《
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和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体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措施,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二)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工作,确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采取巡回教育、社区教育、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水平。
(三)加强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福利机构等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提高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前30强县(市、区)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3年教育,并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四)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和招生工作。组建河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年招生规模达到300人以上。各设区市建有一所规模大、功能全、设有高中部的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个县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满足行政区域内残疾学生入学需求,到2011年底前,前30强县(市、区)要达到上述要求。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扶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无障碍设施和康复设施建设。
(五)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施农村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规定给予资助。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职工编制并保障落实,配齐配足教师,落实教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