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做好全省水功能区现状评估和复核工作,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快完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水功能区达标要求,制定水功能区纳污控制实施方案,落实入河排污控制和水功能区达标任务,提高水功能区达标率。加强入河排污口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检查,对现状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功能区,禁止新增入河排污口。
(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加快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先行先试进程。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落实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强防洪抗旱管理。推进洪水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洪水风险管理等现代洪水管理制度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成大清河、永定河系等防洪能力评估,建立蓄滞洪区分类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和完善洪水防御方案与洪水调度方案。完善抗旱管理制度,建立特大干旱灾害应对机制,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加强调度管理。探索洪灾、旱灾保险制度。加强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完善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度,建立防汛抗旱责任监督考核体系;健全各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将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向乡(镇)延伸;完善灾害预警、响应和转移安置群众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水旱灾害损失评估制度。
(六)加强河道管理。加强行洪河道管理,强化河道管理执法,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道的行为。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恶意违法违规案件,减少“既成事实”给河道工程安全完整带来的隐患。积极探索农村河道管护机制,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开展重点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把河道采砂的审查、审批关,做到采砂许可公平、公开、公正。依法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取缔非法采砂场点,维护良好的采砂秩序。
(七)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制定和完善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并加强管理;从严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制度;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管理,完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建立“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的全面公开,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的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我省水利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九)加强水利科技建设。完善现有各类科研设施,改善科研条件,全面提升我省水利科技水平。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实验室、研究中心、质检中心、试验站等水利科研基地,完善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国际合作交流。健全水利技术标准和计量、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对雨水、再生水、苦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研究,加强对节水灌溉重大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十)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强水文测报、防汛抗旱指挥、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监测和工程建设与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初步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形成水文、防汛抗旱、水资源、水环境、水土保持和水利工程建管信息的共享基础平台和服务系统。加快构建水利公务内网系统平台和全省水利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建设,完善服务社会公众的水利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建设。
十一、保障措施
“十二五”时期,建设任务重、投资强度高、管理要求严、改革难度大,为推动规划顺利实施,要认真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是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要确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保证水利建设的顺利开展。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转变观念,更新理念,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水利发展各项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出台支持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推动水利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制定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年度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