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改革与管理。继续推进水务一体化改革,加强水利执法体系建设,完善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基本建立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加强水利监测、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水利服务社会和管理社会的能力。
(四)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水利发展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个一”重点发展战略,统筹安排水利改革发展布局,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提高水利支撑与保障能力,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格局。
防洪抗旱减灾方面。按照“上拦、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原则,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骨干行洪河道治理、重点蓄滞洪区建设、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和海堤建设,保障重点城市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洪安全,加强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设施建设。
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方面。以南水北调和引黄为龙头,加快跨流域调水及配套工程建设,构建“三纵六横十库”的供水网络体系。搞好重点地区水源工程和供水工程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重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快农村人饮安全建设,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用水效率。
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方面。抓好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重要水源地、水功能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以南水北调受水区为重点实施地下水压采,遏制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水利科学发展的现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积极推进水务一体化、水价、投融资等涉水事务改革。强化管理,全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科技建设,推进水利信息化,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
四、水资源开发建设
(一)加快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力推进配套工程建设。建设廊涿、石津等跨市干渠;建成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廊坊城市供水工程,实现向沧州、衡水市通水;建成62个县(市、区)共84个供水目标的供水管道工程;建成一批调蓄工程。
(二)加快实施引黄工程。完善现有引黄入冀工程,重点解决大浪淀、衡水湖用水和邢台东南部、衡水南部、沧州中东部农业用水;全力推进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建设,重点解决白洋淀的生态用水和邯郸东部、邢台中东部、衡水西部、沧州西部及廊坊东南部的农业用水。实施一批引黄调蓄工程。到2015年,力争实现年引黄入境水量10亿立方米。
(三)重点城市和重点区域供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性,提高应对供水安全危机事件处置能力。唐山、秦皇岛、沧州沿海地区,实施引滦入唐除险加固工程、曹妃甸、南堡、丰润、乐亭供水工程;加快建设引青济秦工程与石河水库连接线工程,补充石河水源的不足;积极推进滦河水资源再分配;完善大浪淀水库和杨埕水库连通工程,提高渤海新区供水保证率。环首都经济圈,保定、廊坊市建立以江水为主水源,以水库和现有地下水源作为补充和备用水源的城市供水体系,在南水北调全线通水前,先期建设廊涿干渠,利用现有南水北调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及王快水库等水源,解决廊坊市的供水问题。承德市加快双峰寺水库建设,解决其供水问题。张家口市抓紧推进乌拉哈达水库前期工作,解决供水水源单一的问题。冀中南经济区的石家庄、衡水、邢台、邯郸市现阶段主要利用现有供水设施,加大黄河水利用,南水北调实施后,建立以江水为主水源,以水库和现有地下水源作为补充和备用水源的城市供水体系。
(四)加快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积极开辟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增强抗旱能力。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蓄水池、小型引提水工程、抗旱机井、水窖等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提高应对特大干旱、持续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非常规水利用工程。加大微咸水利用力度,在中东部平原地区积极推广地下水咸、淡混浇,发展咸淡水混合灌溉面积400万亩,实现年利用微咸水4亿立方米;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力争实现再生水年利用规模13亿立方米;重点对新建园区(小区)、设施农业实施雨水集蓄利用,一般年份利用雨水4亿立方米;扩大沿海地区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力争实现海水淡化年利用量2.7亿立方米。
(六)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站网布局,扩大覆盖范围和监测预报预警领域,加快地下水动态监测站网、水功能区监测站点的建设,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基本建成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重要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水户(入河排污口)、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的监控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