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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合理配置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服务人口的比例配备,原则上每千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酌情增设,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配备预防保健、护理等其他从业人员。各地要对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或巡诊、邻村乡村医生代诊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对实行乡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地方,乡镇卫生院可在本乡镇范围内对乡村医生进行调配,确保2011年底前每个行政村的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生教育规划。以乡村医生岗位职责为依据,细化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每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专项技术培训;采取远程医学教育等方式,对乡村医生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利用5年时间将全省乡村医生轮训一遍。采取多种途径,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利用例会等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免费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五)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每年为村卫生室定向培养200名3年制专科大学生。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在农村基层从事卫生工作6年以上。鼓励免费医学生毕业后进行2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后长期在农村基层服务。各地要积极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每年招聘一定数量“大学生村医”,联系相关村卫生室开展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推进全科医生团队和签约服务模式,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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