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成本。具体保额:小麦每亩300元、玉米每亩260元、棉花每亩400元、大豆每亩300元、水稻每亩300元、花生每亩350元、油菜每亩300元、马铃薯每亩350元。

  2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50元、奶牛每头56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投保时市场价格的7成。

  3设施农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按设施平均建设或购置成本确定,具体各分项保额以条款表述为准。

  (四)保险费率。

  1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玉米7%、小麦5%、棉花6.5%、水稻6%、花生4%、大豆6%、油菜5%、马铃薯6%。

  2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能繁母猪6%、奶牛7%。

  3设施农业的保险费率5%。

  (五)保费补贴比例。

  1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32.5%、对非直管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县级财政补贴7.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花生、马铃薯、大豆、水稻、油菜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7.5%,非直管县财政补贴7.5%,直管县财政补贴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探索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保费优待”试点。对本年度无赔款的种植业参保农户,保险责任期满后,保险经办机构在中国保监会备案后,可实施次年续保农户自缴保费部分优待。为确保优待政策公平,切实保护农户利益,在同一县(市、区)开展种植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必须执行相同的优待政策。

  2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对直管县补贴25%、对非直管县补贴15%,市级财政对非直管县补贴10%,县级财政承担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20%的保费。

  3设施农业保险。非直管县落实15%、直管县落实30%的县级财政补贴后,省级财政补贴20%,市级财政补贴非直管县15%,农户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承担50%保费。

  4为减轻农民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为农户缴纳部分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