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和水平。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向市场化、规模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创办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培育或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服务、价值评估、风险投资等紧缺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达到8家以上,各辖市至少建立1家以上独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全市企业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知识产权服务,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及重点领域,建立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专利战略,建立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建立专利展示交易中心。指导辖市、区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普遍设立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提供集知识产权代理、专利转让与许可、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发挥驻镇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的支撑作用。支持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文献资料丰富,人才集中以及学科种类齐全的优势,建设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投资入股和兼并重组。鼓励风险投资公司和民间装备开展以专利转化为主要内容的投融资业务。以知识产权质押为突破口,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试点,引导金融机构进入知识产权转化利用领域,开展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等服务。
(六)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工作力度,形成由政府推动、需求导向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机制。大力实施“113”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和专利检索等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和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完善知识产权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工程师的培养和科技人员知识产权实务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工程师工作站(流动站)”的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引导企业建立员工知识产权培训制度,培养不同层次的知识产权运用人才,提高科技人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力争到“十二五”末,使每个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都有1-2名知识产权工程师,建立100个知识产权工程师工作站(流动站),培养1000名具有较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的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100名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后备人才,培养或引进30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七)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积极倡导 “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将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围绕“4.26”知识产权宣传日,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在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启蒙教育,创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和科技创新特色学校。发挥新闻媒体在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五年计划,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中增设知识产权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创新文化,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参与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革新等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热情。引导企业构建富有特色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通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在我市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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