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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引入项目化管理、绩效评估等办法,明确资金用途、申领拨付程序和监管措施,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各地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切实做好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积极协调配合,强化职业培训工作组织保障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市政府分管人社部门领导统一协调,市人社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标准,细化培训质量监控措施和培训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等具体措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职业培训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部门要将职业培训工作纳入创新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开展职业培训;地税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宣传、国资、建设、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各辖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完善工作措施,真正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质量,稳定和促进就业。

  (十九)编制培训规划。各地要根据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劳动者职业培训实际需求、社会培训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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