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十)坚持就业导向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养。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加快培训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凡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学,培训一线在职人员和招录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的,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并报市政府同意后,返还当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
(十一)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教师机制,组织技师学院和省重点技工院校联系挂钩全市50家规模企业,通过项目委托、共建实验室、产学研联合,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建立教师达标机制,重点突出专业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到2015年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80%以上,理实一体化“双师型”教师达80%以上。研究改革教师引进制度和招聘办法,实施职业(技工)院校优先选聘在省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以上的选手任教的制度,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兼职任教渠道,探索建立外聘教师奖励制度,吸引优秀教师从事职业培训。实施“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师全员”三大培训计划,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学水平。建立职业(技工)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安排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2个月。采取面向社会、多渠道补贴的方式,加快选拔培养一批创业培训讲师和创业咨询师。
(十二)规范培训质量管理。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完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建立专家评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认定的机制,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培训过程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绩效考核等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十三)提升职业技能鉴定水平。把职业技能鉴定(结业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需申领政府资助的,一律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结业证书。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使用考务平台、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优化技能鉴定运行程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监控,减少人为干扰,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