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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强化企业职业培训主体作用。引导各类企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提升职工技能。指导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探索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办法。支持和推动企业工会监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落实。“十二五”期间,建立10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个与我市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产生1000名企业首席技师和1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

  (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实现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付费培训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推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规范职业培训市场,推动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

  (七)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依托实施“就业培训援助计划”,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新成长劳动力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继续开展免费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训,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二五”期间,全市就业技能培训人数达10万人以上。

  (八)鼓励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结合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采取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师傅带徒弟、技能竞赛等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培训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人数达35万人以上。

  (九)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参加创业培训,重点加大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技师学院学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初始创业者的培训力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分类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健全政策扶持、培训服务相结合的创业工作体系,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力度,提高创业成功率。“十二五”期间,创业培训人数达4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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