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23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职业培训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城乡统筹,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全职业生涯、全过程衔接的职业培训制度,整体提升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为打造五大新兴产业,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各类职业培训不低于70万人次,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万人次以上。对劳动预备制对象普遍开展初次就业岗前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普遍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实现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30%的目标。就业转失业人员加强转岗技能训练,实施再就业培训15万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均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二、统筹社会资源,构筑多元职业培训体系
(三)健全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健全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一梳理各类职业培训政策,分类细化各类培训对象奖补政策。
(四)发挥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础作用。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高效整合职业教育培训资源,推进专业设置紧密对接产业发展,课程内容紧密对接企业岗位需求,教学过程紧密对接生产过程,学历教育紧密对接职业培训。组建职业培训联盟,构建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重点围绕“5+X”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建立1-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4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10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示范基地,完成镇江技师学院、市东方技工学校异地迁建,争创1所省重点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