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衔接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六条 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七条 县公安、编制、发展和改革、民政、国土资源、农业、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与管理

  第八条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此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村、乡镇、县各一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代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非农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加城居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此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或社区、县各一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代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对重度残疾人员参保,需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确认的重度残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 代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上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参保人员本人也可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建立参保人员明细台帐。

  第十条 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特殊参保人员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局,同时建立参保人员明细汇总台帐。

  第十一条 县农保局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