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场、社区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场、社区机构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并负责核算一次性补缴金额、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的业务代办员具体负责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关系转移接续等各项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并负责养老保险费催缴、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参保人发放有关材料,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等工作。
制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纳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要以省、市级监督管理为主导,以县业务操作为核心,以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基础,省、市、县、乡镇互联网络。业务运行程序要环环相扣,相互配合,保证新农保和城居保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自成体系,并与城镇养老保险衔接,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利用社会金融系统资源,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基金收缴、社会化发放,资金在金融机构运行的经办管理模式。建立参保个人档案、查询制度,待遇资格审核制度,方便农村居民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县经办机构每年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进行资格认证。
十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和组织领导,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的主要问题。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 辉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付卫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赵倩华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监察局
县编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发展与改革局
县农业局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县统计局
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