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保范围
新农保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城居保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非农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居保。
四、任务目标
新农保工作目标为:2011年7月正式启动,逐步推行,争取2011年适龄参保人参保率达到75%,力争到2012年适龄参保人参保率达到85%,基本建立起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
城居保工作目标为:2011年7月启动,逐步推行,争取2011年适龄参保人参保率达到70%,争取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五、基金构成
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多缴多得,至60周岁止;参加城居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缴费,至60周岁止。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其在同一户籍上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城乡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一次性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地方政府补贴同时到位并计入个人账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补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原则上补助每名参保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每名参保人的累计补助不超过4万元。
(三)政府补贴
1.中央财政补贴。全省基础养老金定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今后将根据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视财力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