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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政发〔2011〕27号)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业经县政府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9〕10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1〕60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一体化建设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妥善地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使其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逐步建立筹资模式多样化、覆盖范围最大化、基本保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保障体系,使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缴费从低水平起步,适时调整待遇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愿参保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建立适合全县城乡居民特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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