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力建设年”的“十大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三)重点事项办理情况,主要包括: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部署的调研、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县政府督办事项完成情况;政务信息报送情况。
(四)工作创新情况,主要包括超额超质完成工作情况;工作表彰奖励情况。
四、考核方法和步骤
检查考评按照自查自纠、检查考核、综合评定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年初以来的“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重要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的内容必须包括《执行力建设年活动考核评分细则》(附后)所明确的各项考核项目的落实情况。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形成执行力自查分析报告,于11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联系人:刘志强,联系电话:3421661,电子邮箱: dmzfbgs@126.com)。
(二)检查考核(2011年11月16日至12月30日)。
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组成全县“执行力建设年”活动情况督查组,根据各乡镇、各单位的自查分析报告,对各行政部门执行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采用深入各单位听汇报、看材料,实地检查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比照《执行力建设年活动考核评分细则》,对不能完成或不能如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考核项目予以扣分,对工作创新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适当加分,最后所得分值为各单位“执行力建设年”检查考核成绩。
(三)综合评定(2012年1月1日至1月30日)。
根据现场检查考核成绩,按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一般(60-79分)、较差(59分以下)四个标准,向县“执行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提出考核评定意见。“执行力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考核意见,并参考县人大代表对国家行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年度工作测评结果、县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结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各单位在省、市的年度工作排名情况,集体评议出全县执行力建设最佳单位、最佳领导、最佳个人3名。
五、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