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效果
| 3.(1)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置费用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管护范围内镇、村有专职垃圾收集保洁队伍。环卫设施(设备)齐全,管护良好。垃圾房(贮存池)、垃圾桶、果壳箱按规定配备齐全,保持箱体、池边清洁,无缺损;无暴露性垃圾。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区域全覆盖且运行正常。保持垃圾运输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运行、处置记录齐全,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2)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日产垃圾1公斤、农村居民人均日产垃圾0.5公斤的标准,垃圾收集量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3)垃圾100%实行无害化焚烧处置(垃圾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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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垃圾运输、无害化处置费用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的得1分,未列入的不得分。管护范围内镇、村有垃圾收集保洁队伍得1分。环卫设施(设备)齐全,满足使用,管护良好得1分。垃圾箱(池)、垃圾桶不整洁的,有一处扣0.1分,垃圾箱(池)、垃圾桶缺损的,有一处扣0.1分;发现暴露性垃圾,一处扣0.1分。压缩式生活垃圾中转站全覆盖得2分,缺一个镇扣1分,运行不正常的有一个扣0.5;垃圾运输车辆整洁,运行记录齐全得1分,车辆不整洁或记录少一次扣0.1分;垃圾清运及时得1分,发现一处积存扣0.1分;垃圾集中堆放符合要求得1分,不消杀扣0.2分。
(2)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日产垃圾1公斤、农村居民人均日产垃圾0.5公斤的标准,垃圾收集量达到100%且记录齐全得10分。收集量未达到50%的,不得分;达到5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扣减。(查看垃圾中转站记录)
(3)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日产垃圾1公斤、农村居民人均日产垃圾0.5公斤的标准,垃圾无害化焚烧处置率达到100%。(查看发电厂进厂记录)。焚烧处置总量达标的,得10分;总量达不到50%的,不得分;达到50%但不足100%的,按比例扣减。
|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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