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相关单位配合。
4.推动扬尘监督监测,对工地、堆场、道路的扬尘水平实施监测监控,定时发布监测结果。2012年前,试点开展重点码头露天仓库堆场与重点建筑工地扬尘视频监控;2015年前,进一步扩大监测监控范围,逐步实现对城市扬尘发生源的实时监测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5.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数据,结合未来影响本地区的天气系统及气象要素信息,采用多模式集合预报方式,对未来24或48小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报,发布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物指数的预报信息。建立高污染与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当特殊时期环境空气质量可能出现高污染情况时,按程序适时启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联防联控协作机制。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组织领导,市建立“蓝天工程”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负责召集,市环保、监察、发改、经信、公安、科技、财政、国土、建设、城管、交通运输、农委、商务、文广新、港口、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域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议定事项,及时整理汇总工作信息,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联动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特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健全组织体系,完善推进机制,对辖区内“蓝天工程”负总责。“蓝天工程”各牵头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治理项目和具体措施,狠抓推进落实。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机制,每年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